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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商标异议反陈述的内容需要包含哪些信息?

更新时间
2026-01-12 09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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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核心结论:香港商标异议反陈述(表格 T7,《商标规则》第 18 条)必须包含程序主体信息、逐条异议回应、法律与事实论证、明确请求、签署与送达声明,且严禁夹带证据(证据须后续以法定声明 / 誓章提交)。

一、 首部:程序与主体信息(必填,缺一则无效)

  1. 商标基础信息:申请编号、公告期号 / 日期、清晰商标图样(与申请文件一致);

  2. 申请人信息:全称、有效香港本地送达地址(必须)、联系方式、授权代表(如委托香港持牌代理 / 律师);

  3. 异议人信息:全称、异议通知日期;

  4. 法定声明:明确依据《商标规则》第 18 条提交反陈述,已收到异议通知。

二、 核心答辩部分(核心,逐条回应无遗漏)

  1. 法律依据援引:列明支持注册的法定条款(如《商标条例》第 11 条显著性、第 12 条在先使用、第 30 条不近似 / 不混淆、第 34 条善意注册等);

  2. 逐条回应异议主张:

    • 对每一项异议理由,明确作出承认 / 否认 / 无法确认的表态;

    • 否认的,必须附具体事实 + 法律论证(例:异议称近似→否认,理由为两商标在字形 / 读音 / 含义 / 整体视觉效果差异显著,且申请人商标在香港实际使用,市场区分度高,无混淆可能性);

    • 仅针对有争议的商品 / 服务,不扩大答辩范围;

  3. 抗辩主张(如有):提出在先使用、在先注册、合法授权、善意使用、异议人滥用权利等抗辩,附事实与法律依据。

三、 尾部:请求事项与签署送达(必填,缺则不予受理)

  1. 明确请求:请求知识产权署处长驳回异议,核准商标在指定商品 / 服务上的全部注册或部分注册;

  2. 签署与日期:申请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字,标注日期;附页需骑缝签字;

  3. 送达声明:声明已将反陈述副本送达异议人,并附送达凭证(如挂号信收据、律师送达证明)复印件。

四、 合规与撰写要点(避坑)

  • 时限:收到异议通知后3 个月内提交,可申请 1 次 2 个月延期(表格 T13),逾期视为撤回申请;

  • 证据边界:禁止在反陈述中夹带证据(发票、合同、使用证明等),证据须在后续证据交换阶段以法定声明 / 誓章形式提交;

  • 语言:中文或英文,非中文材料须附认证翻译;

  • 格式:必须使用官方表格 T7,附页页码连续、骑缝签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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